深圳灵动智显科技有限公司
租赁合同
合同编号:
承租方(甲方):
出租方(乙方): 深圳灵动智显科技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,甲乙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租赁物品
甲方承租乙方主屏 LED显示屏 块,面积 平方米。安装地点: 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2016年 月 日安装,2016年 月 日使用,结束后拆卸。
第三条 租赁费用
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(大写: ),本合同价格包括制作、租赁、搭建、运输费、现场维护费,不含场地费,施工电费,税费及证件费等。
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
合同签字盖章后,甲方预付乙方 元整(大写: )为订金,合同生效。活动结束时付清全款。
汇款银行:
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
1、乙方负责屏幕运输、安装、调试、维护和拆除工作,保证甲方的会议视频能正常播放;
2、屏幕移交后,合同期内屏幕使用权归甲方;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显示屏;屏幕框架如需改动应先征得乙方同意,未经同意而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。
3、屏幕移交后甲方应按照使用现场规定开展经营活动,自觉遵守现场管理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;并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,合法经营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。
4、甲方提供电源等现场所需设施,不得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。
5、合同期内屏幕使用权归甲方。
6、在施工过程中,如现场临时改动,则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。需要加班赶工时,由甲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。
7、甲方指派 (电话: )为甲方现场代表,负责合同履行。对工程质量、进度进行监督检查,办理变更、验收、登记手续和其他有关事宜。
8、乙方指派 (电话: )为乙方现场代表,负责合同履行。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施工搭建,保质、保量、按期完成任务,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。
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
A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:
1、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,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、收回经营证照的;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2、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屏幕,经乙方通知未改正的。
3、将屏幕擅自转租、转让、转借给第三人。
4、未支付租金。
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,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,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,按照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其他手续自行办理。
B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施工搭建,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。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%的标准支付违约金。
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,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,还应免收相应的租金。
第七条 其它
1、甲、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,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外,任何一方违约,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另一方的损失。
2、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,每超过一日,应偿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‰的违约金。
3、执行本合同过程中,如发生纠纷,由双方协商解决,若协商解决不成,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。
第八条 生效
本合同一式两份(最终报价单为本合同附件)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,乙方收到甲方合同约定预付款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: 乙方:
代表人: 代表人:
电话: 电话:
地址: 地址: